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开展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成效提升乡村振兴质效。
梳理涉农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好护农堤坝。督促各相关部门对涉农政策、项目、资金进行系统归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和公开力度,用好村级“三务”公示栏、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等载体,将涉农项目和资金发放情况“晒在阳光下”。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丰富和拓展信、访、网、电等渠道,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实现举报受理、民生问题交办、“三务”公开、在线监督等一站式办理。加强与涉农部门的协作配合,建设跨部门协同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全量全域采集涉农数据,整理后导入“数据池”。结合涉农各领域的特点,归纳分析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分领域建立数据运算模型,通过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数据,预警违规情况。
坚决查处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件,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办案是最有力、最深入的监督。将个案深度剖析与类案共性分析结合起来,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开展靶向施治。综合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发现和职能部门移交问题情况,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回头看”,建立专门台账,进行集中管理、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对重点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提级办理,对新增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动态清零,加大线索存量处置力度。紧盯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紧盯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钱袋子”,持续深化“一卡通”专项治理,对申请审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形式等情况进行跟进监督,严查截留挪用、冒领私分、套取骗取、滞留延压等问题。紧盯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的“印把子”,对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公示公告、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后续管护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分包以及建而不管、建而不用等问题。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的“家底子”,纠治“三资”管理混乱、经济合同不规范等问题,严查贪污侵占、违规处置等问题,着重查处利用村经济合作社“外壳”谋私贪腐问题。紧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加大对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和粮食购销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失职渎职与贪污贿赂一起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全力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及时掌握乡村振兴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准确把握不同阶段、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特点,因时因势因地找准监督重点,精准发现和查处问题。
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链条完整的责任体系,形成护农长效机制。把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层层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以责任落实推进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强化纵向贯通和横向联动,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攥指成拳,形成合力。加强“纪巡审”协同配合,开展乡村振兴专项巡察和专项审计,与专项整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贯通“室组地”联动监督,推行片区协作工作机制,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实行预警管理、贴身监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农领域制度漏洞、廉洁风险点和监督薄弱环节,及时“打补丁”“织笼子”“建篱笆”,结合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针对涉农资金监管失守、信息失明、权力失范等问题,推动完善涉农资金申报、审核、分配制度,完善职能部门明责、督责、问责机制,形成闭环管理。结合清廉乡村建设,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从严把好“一肩挑”人员的选人用人关,坚决查处贪污腐败、涉黑涉恶的村干部,严厉打击横行乡里、干扰村支“两委”工作的“村霸”,以强有力监督保障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到位。列出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和负面清单,通过厘清村级组织职能职责,解决牌子多、督检考多等问题,切实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配强村级纪检委员,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群众自我监督能力。(邓为民 作者系湖南省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