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化国有企业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震慑效应,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起靠企吃企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陈纪明违规决策导致重大亏损等问题。2008年,陈纪明担任华天大酒店董事长期间,无视国家禁令,违规决策,安排华天大酒店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某置业有限公司,以建体育公园名义占用土地建设高尔夫球场项目,2018年该项目被取缔,导致国有资产损失6000余万元。2012年,陈纪明担任华天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无视项目考察人员提出的反对意见,向国资监管部门刻意隐瞒重大投资风险,在未开展相关风险识别和防控工作,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违规决策入股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北京某房地产项目。后因房产权利瑕疵、表外债务等原因,该项目停滞,2023年该房地产公司破产,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逾亿元。陈纪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陈纪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湖南机场建设指挥部财务合约部原副经理曾志强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问题。2020年至2021年,曾志强在负责长沙黄花国际机场飞行区东扩工程临时取土场复垦复绿项目期间,与私营企业主罗某等人(另案处理)内外勾结、围标串标,明知罗某等人未按复垦复绿要求填埋耕植土,且以土方回填名义违法经营渣土消纳场,还为其提供帮助并收受罗某等人财物,罗某等人非法获利800余万元,导致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场地被违规倾倒不符合建设要求的渣土和建筑垃圾(简称“野渣土”)85万立方米。后期清运“野渣土”和水系恢复费用达7000余万元,并对机场改扩建工程进展造成严重影响。曾志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2月,曾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原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华以隐名入股、借贷收息等方式收受财物问题。2008年至2016年,罗华利用担任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某科技公司、某化工公司在贷款授信担保审批、增加额度、续期等方面提供帮助。2011年6月,罗华得知某科技公司拟申请上市的消息后,主动提出以他人代持的方式购买原始股,待上市发行溢价收受好处,2015年该公司上市。2016年,罗华将所持股份套现获利并取得孳息共计138.6万元。此外,2008年4月,罗华等人与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麻某约定按借贷收息方式收取好处费。2009年5月,罗华收受麻某以利息为名义所送财物18万元。罗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2月,罗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湖南新天地南岭经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彭程利用融资性贸易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彭程利用担任湖南新天地南岭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接受多家私营企业和个人请托,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在增加贸易资金、续签贸易合同、延缓终止贸易时间、账款延期等方面为相关私营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900余万元。此外,2016年,彭程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处理事宜,以虚假贸易的形式出借资金给某金属购销有限公司,并从中以借贷收息方式收受财物18余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400余万元。彭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彭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12月,彭程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
5.湖南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林平违规干预下属企业录用员工并从中牟利问题。2020年至2021年,刘林平担任湖南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权,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其妻子李某的同学、同事之子两人入职该公司下属分公司,导致上述两人均被违规录用,为此,李某收受财物11万元。刘林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刘林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9月,刘林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6.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彭治凯虚构顾问服务费侵吞国企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彭治凯利用担任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株洲市金科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负责协助某国有企业开展融资工作期间,伙同某银行客户经理谭某,违规引进中介机构,并以签订虚假服务协议、虚构顾问服务费等手段套取服务费用,侵吞该国有企业资金250万元,其中,彭治凯个人分得178万元。彭治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1月,彭治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7.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湘南违规为本人及亲属牟利问题。2012年至2022年,胡湘南利用担任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以女儿胡某名义与私营企业主马某等人成立某贸易公司,多次向下属企业负责人打招呼,帮助该贸易公司承接机油、润滑油、轮胎等业务,马某等人以分红的名义通过胡某送给胡湘南190余万元。胡湘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胡湘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8.常德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谢志坚违规经营管理损公肥私问题。2011年至2021年,谢志坚利用担任常德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交建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违规与私人资本合营,安排市交建投公司与私营企业主柳某等人注册的某建设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成立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由柳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在谢志坚的帮助下,该混凝土有限公司累计承接市交建投公司发包项目业务量3亿余元。谢志坚与柳某商议,柳某按业务量的3%送给谢志坚好处费,至案发时已兑现300余万元。谢志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谢志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6月,谢志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通报指出,上述8起典型案例,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金融、国企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主要集中在“三重一大”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招标采购、贷款审批、资金使用、选人用人等环节。案例所涉企业管理人员靠企吃企手段不一,违纪违法情节严重。他们有的违规决策、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有的弄虚作假、“虚假走单”,利用融资性贸易中饱私囊;有的隐性腐败、权钱交易,以隐名入股、合办公司、借贷收息等名义大肆敛财;有的以权谋私、家族腐败,违规为本人和亲属牟利;有的内外勾结、暗通款曲,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上述行为践踏了纪法底线,污染了企业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各级党员干部及企业管理人员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当前,全省正在深化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深化整治金融、国企等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在整治内容上,由全面推进向重点突破转变。在2023年整治十项重点问题的基础上,今年重点聚焦“违规决策导致重大亏损”“违规经营管理损公肥私”“违规为本人及亲友牟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选人用人”等五类共性问题集中整治。在整治方法上,由局部整治向系统治理拓展。在整治范围上,由省管企业向市县企业推进。在整治体系上,由部分单位协同向监督全链条贯通融合转变。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全省规定动作+企业自选动作”要求,扛牢主体责任,形成共性问题同题共答、个性问题自主解答的生动局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持续发力、纵深推进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坚定反腐不回头,高压反腐不松懈,铁面反腐不慈悲,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处金融、国企领域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问题,为助推全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有力保障。